12歲女兒為籌學費,將父親告上法庭索要撫養費,豈料父親卻以“非親生骨肉”為由,拒絕支付撫養費。結果親子鑒定證明雙方有血緣關系,可面對這樣的事實,父親再一次拒絕了女兒,理由是:月收入不足2000元,養不起。 1997年7月,玲玲出生在江門一個美麗富饒的小鎮,父親顧華是一名普通工人,母親王萍是一名設計師。
據說,當初是父親的帥氣和殷勤打動了才華橫溢的母親,但是父母結婚后,這個經濟實力女強男弱的家庭組合很快就暴露出種種矛盾,在玲玲8歲那年,父母協議離了婚。
協議約定:女兒玲玲由王萍直接撫養教育至九年義務教育結束,這期間顧華不支付撫養費,九年義務教育結束后,玲玲跟誰生活由其自由選擇。
王萍為了得到玲玲的撫養權,全部承擔起了女兒的撫養費,并且離婚后帶著玲玲離開傷心地,到上海另謀工作,重新生活。然而一個女人帶著上學的女兒在上海生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,雖然王萍有一份穩定的工作,月收入5000元左右,但是上海的消費水平很高,女兒的學費、生活費讓王萍有喘不過氣的感覺。在熬過了3年之后,2008年,王萍作為玲玲的監護人,以女兒玲玲的名義將顧華告上江陰市法院,索要每月500元的撫養費。
豈料,顧華當庭對玲玲是否其親生骨肉提出質疑,并強烈要求做親子鑒定。顧華表示,如果玲玲是他的親生女兒,他愿意承擔玲玲的撫養費,具體數額待鑒定結果出來后雙方再協商,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。
其后,顧華與玲玲在親子鑒定中心進行了DNA鑒定。經鑒定,玲玲確實是顧華的親骨肉。至此,顧華不得不承認玲玲是自己的親生女兒,但是在協商撫養費的數額時,顧華又以自己月收入不足2000元為由,拒絕支付每月500的撫養費,雙方再次鬧得不歡而散。
最終,法院根據玲玲的實際需要及顧華的負擔能力,判決顧華每月承擔撫養費350元,時間由起訴之日算起至九年義務教育結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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